自考中药学本科目录
自考中药学本科
自考中药学本科学习指南
一、专业概述
中药学本科自考专业是一门系统研究中药药理、药性、制剂及临床应用的学科。通过本专业的系统学习,学生将全面掌握中药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一定的中药科研和创新能力。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的人才可满足社会对中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核心课程
1. 中药学基础:本课程主要介绍中药学的基本概念、中药的分类与命名、中药的性能与功效等,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2. 中药制剂与分析:本课程主要学习中药制剂的制备工艺、质量控制和药效评价等内容,培养学生具备中药制剂制备与分析的能力。
3. 中药药理与毒理:本课程重点研究中药的药理作用、作用机制及毒副作用等,旨在培养学生能够根据药理作用合理选用中药。
5. 中药炮制与鉴定技术:本课程主要学习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鉴定方法,培养学生具备中药材鉴别和炮制的能力。
6. 中药经营与管理:本课程重点介绍中药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具备中药行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7. 中药临床合理应用:本课程主要学习中药临床应用的原则与方法,培养学生能够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用中药。
8. 中药文化与传播:本课程主要介绍中药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及传播方式等,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和传播中药文化的意识。
10. 自主学习与终身教育:本课程强调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学习方法建议
1.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验、实践等方式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2. 培养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学习与终身教育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学生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参加学术讲座等方式拓宽知识面,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3. 关注行业动态与发展趋势:中药学是一门发展迅速的学科,学生应关注行业动态与发展趋势,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进展,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4.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学术讨论与合作,共同推动中药学的发展。
5. 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外,学生还应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如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自考中药学专业有哪些科目?
中药学专业自考本科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药学(二)、中药鉴定学、分析化学(二)、药理学(三)、中药制药工程原理与设备、中药制剂分析、药事管理学(一)、英语(二)、有机化学(二)、中成药学、中药文献学、医药市场营销学、中国医药史、中药学毕业论文、分析化学(二)(实践)、药理学(三)(实践)、中药制剂分析(实践)、有机化学(二)(实践)、中药鉴定学(实践)、中成药学(实践)。
中药学专业自考专科科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有机化学(一)、中药学(一)、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一)、方剂学(一)、医古文(一)、中药炮制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中药炮制学(实践)、有机化学实验、中药化学(实践)、中药药剂学(实践)、中药药理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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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中药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江苏省自考药学专业的主考学校为南京医科大学,以下是开考科目
2100805 药学(本科段)
报考条件: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共15门必考课程。
序号 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代号
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15 英语(二)◆ 14
4 18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2+2
5 5522 有机化学(五) 4
6 2087 分子生物学 6
7 2051 物理化学 6
8 6831 药理学(四)(含实践)◆ 5+1
9 1757 药物分析(三)(含实践)◆ 5+2
10 1759 药物化学(二)(含实践)◆ 4+1
11 1761 药剂学(二)(含实践)◆ 6+2
12 3049 数理统计 4
成人自考中药学本科,可以考药师证和中药师证吗
自考本科中药学可以报名的,只要符合工作年限就行,只要能提供工作证明,公立私人都可以的。
报考全四科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意:新政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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